

舒敏/抗敏等词汇要慎用!
宣传舒敏被罚
日前,上海一家企业因在天猫旗舰店上的一款产品宣传舒敏,招致了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。
据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从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初,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里上线了一款新品,名为“元肌舒研御护霜”,并称“元肌舒研御护霜纯蓝铜胜肽持久保湿润肤紧致淡化细纹舒敏修护”,在商品详情中,该生物公司使用了“舒敏”的宣传用语。
经调查后,上海市崇明市监认为该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“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。”的规定,构成违法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。
从涉案的新品上线至案发,该公司产生广告费用600元RMB,因广告费用明显偏低且整改态度积极,最终被罚款1200元。
那么,是否化妆品宣传舒敏即是属于违反《广告法》第十七条呢?并不是!
并没有统一的监管意见
从目前监管消息来看,对舒敏这个词,各地监管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,有的地方这样宣称是被默许的,如舒敏宣称的大户涉及产品涵盖面霜、精华液、喷雾、洁面乳等;还有一些品牌有零星的产品宣传舒敏,天猫旗舰店有几款主打马齿苋提取物的产品,也在使用“喷雾「足够细」,舒敏佳配方”等广告语。
在有的地方,化妆品舒敏宣称则是明确禁止的行为,如前述崇明市监对某公司的行政处罚,再如广东省某企业使用“舒敏”进行非特备案,被广东省药监认为属于夸大宣称。
2020年4月7日,李锦聪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动交流留言,主题是“关于非特化妆品产品名称使用‘舒敏’一词各地审评标准不一样”,李锦聪称,在广东使用“舒敏”一词非特备案,审评提的意见为夸大宣称,但在非特备案查询网检索“舒敏”结果显示为15条/页×56页,其中某品牌使用该词最多。由此,他向广东省药监局询问,关于“舒敏”一词怎么看?是可以使用还是不能使用?是否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标准?标准依据是什么?
次日,广东省药监局针对该留言所提出的问题做了回应,“《化妆品命名规定》明确,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医疗术语、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。《化妆品命名指南》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,但不限于列举词语,类似词语也应谨慎使用。”
回答了,但没有完全回答。从该回答可以看出,广东省药监倾向于认为“舒敏”一词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,但因为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,所以提醒企业要谨慎使用。